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2 月 9 日府消預字第 1101477997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 111 年度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傷亡事件,提升住宅安全,請貴校(園)配合辦理事項如下,並於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 15261上傳宣導成果: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請於校門明顯處所張貼電子海報,或透過 LED 跑馬燈,刊登大型宣導標語「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字樣。
三、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
四、各國中小如有附設幼兒園者,其宣導亦請包含附幼(附幼毋須另外繳交成果)。
五、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