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3日165362號公告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評量、教學)、生活輔導(生活照顧、自理訓練)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員額:一律以書面審查,依成績高低排序。
四、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五、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六、任用期間:109年9月至109年12月止。
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58元計、每天服務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八、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09年9月14日至1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教育程度、專長、自傳【含相關經歷】)、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等文件親送或郵寄。(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備註:郵寄地址為『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240號』,收件人為『林鳳國小教導處』,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臨僱特教助理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06-6983583)。
九、錄取公佈:109年9月21日(星期一)16:00前公告審查結果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十、報到事項:
(一)報到日期:109年9月22日(星期二)12:00前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導處。
十一、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教導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二、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