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09 年 11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4631 號書函辦理。
二、總處為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將職缺刊登及人員應徵作業整合,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提供線上作業功能,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全程實施線上作業;又為利各機關審核應徵者資格及適任性,亦建置用人機關人事單位得於職缺有效日期截止 14 日內,透過線上調閱經應徵者授權之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之功能。
三、經考量線上調閱公務人員履歷表之功能涉及應徵者之個人資料,總處已增列「篩選調閱」之功能,各用人機關應衡酌用人需求及資料調閱之必要性,自行選取調閱應徵者公務人員履歷表之項目。
四、總處另基於公務人員履歷表之調閱功能,已提供用人機關審查應徵者基本資料及職務適任性之各項資料(如:考試、學歷、經歷、考績、獎懲等),除基於機關業務屬性及特殊用人需求外,各機關應避免重複要求應徵者提供上開資料之佐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