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3217 號函辦理。
二、另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 年 6 月 27 日第 5 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 5 歲至 11 歲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第二劑 COVID-19 疫苗間隔至少 28 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目前國內僅核准 Pfizer-BioNTech 兒童劑型可用於 5 至 11 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一)目前正進行或 1 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二)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三)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四)洗腎患者。
(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七)過去 6 個月內接受化療或放療者。
(八)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