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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4-09-13 | 點閱數: 96

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

  1.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2. 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 2 分之 1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3. 本校教職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4. 本校教職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 電話: 06-2620024
  • 傳真: 06-2960823
  • 電子信箱: lgps@lgps.tn.edu.tw

 5. 本校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本校訂有「本校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公告於本校校網「校園法規」區),請同仁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法規公告:https://www.lgp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743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的地方,請隨時洽人事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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