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一、依據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1 日行政會議辦理
二、目的
(一)表彰本校校友之傑出成就及對國家社會之特殊貢獻,以樹立校友楷模,激勵在校學生見賢思齊,發揚育才榮耀。
(二)彰顯學校校譽,搭建校友與母校交流互動之橋樑,激發愛校情懷。
三、傑出校友候選人資格
凡本校校友之傑出表現足為後學楷模,並對國家社會及學校有具體特殊貢獻者,皆具候選資格。
四、表揚類別
(一)學術研究類: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者
(二)社會服務類:熱心公益或義行善舉獲特殊優良事蹟者
(三)企業經營類:企業經營或創業有成對社會有貢獻者
(四)技藝專精類:在技術、藝術及各項才能有傑出表現足為表率者
(五)貢獻母校類:為母校出錢出力、無私奉獻、對本校有重大貢獻者
(六)其他類:未屬上列各項傑出表現,具有其他卓越貢獻者,如在政治、文化、資訊科技等其他方面具有優良表現者
五、遴選方式
每年辦理一次選拔傑出校友活動,每年各類以表揚三名為上限,有特殊優良事蹟者得另外增加名額。
六、推薦及審查方式
(一)推薦方式:由本校教職員工、家長會、志工團、退休教師、校友或本人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送推薦表乙份(如附件)。
(二)審查方式: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七、 表揚方式
(一)於每年校慶或畢業典禮時公開表揚
(二)將具體特殊優良事蹟刊登學校網站、校刊以彰顯母校對傑出校友之尊崇。
(三)安排適當時間邀請返校向學弟妹分享奮鬥之心路歷程以砥礪新進學子。
八、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