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9 年 6 月 2 日府新傳字第 1090666694 號函辦理。
二、宣導主題一:「避讓救護車,救人救災最優先,請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宣導主題二:「路口禮讓運動,我 OK ,你先過」。
三、檢附「避讓救護車」及「路口禮讓」宣導圖各乙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