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研習內容與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二、研習日期: 11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
(一)上午場次辦理「必初 1-身心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概論研習」。
(二)下午場次辦理「必初 2-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研習」。
三、研習對象:
(一)高雄市特教老師(優先錄取)。
(二)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老師。
(三)各縣市國中(小)普通教育老師。
四、請學員務必報名兩場研習,以利課程銜接,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兩日上網(https://special.
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五、請學校本權責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一年內補休一日,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