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 114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安置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 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含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 國中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
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國小音樂 資優、國小創造能力資優、國小領導能力資優及未足學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學等 8 份,
亦可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n.edu.tw )之「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
或本市資賦優異 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gerc.tn.edu.tw )之「文件 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