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35704476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僅受理申請輔導方案,且僅限於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 未提出申請,因新入學與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三、請欲申請之學校於 11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紙本文 件寄至資優中心(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 信封袋 上請註明「申請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 畫」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