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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7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2802528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要項略述如下,請據以辦理並列為執行年度動員業務之參考,俾利推動全民國防精神教育:
(一)運用各種宣傳方式並策辦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以宣揚全民國防理念,提升憂患意識,強化民眾參與防衛國家安全的意志與決心。
(二)持續強化全民防衛動員演練,運用國防部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宣導各種應變安全防護措施,教導民眾敵我辨識,加強全民防衛動員及災害防救之應變能力。
(三)於各級學校相關教育課程或活動中,納入民主法治、人權教育、愛鄉愛國、宣揚臺灣主體意識及全民國防共識等教育內涵,...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4752A 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請各校務必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倘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時遇有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可主動尋求學校協助。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之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本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1 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局 113 年 6 月 2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899501 號函及 113 年 7 月 1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955189 號函諒達。
二、本局業以上開函文請各校務必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辦理,先予敘明。
三、因近日發生學生參加暑期戶外活動(營隊)發生意外之憾事,請各校務必依據上開注意事項規定加強宣導並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檢附該注意事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