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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安(二)字第 1020763245 號函辦理
說明:
一、 3010 原則:學生使用電腦、閱讀或近距離用眼 30 分鐘應休息 10 分鐘;請要求學生於下課時間多到教室外活動或運動,且每天戶外活動應達 2 小時。
二、請各國小落實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應符合「3010 原則」
。
三、請持續加強校園綠美化環境營造,檢視新型課桌椅使用之正確性,確實依學生身高調整課桌椅,並定期檢測教室照明設備。
四、由於愈早發生近視,未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