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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導文字內容如下:
(一)「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之直系親屬」、「18~30 歲青年」及「外送員專案」換/新購電動機車再加碼 3,000 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二)113 年換購電動機車含中央最高補助 2 萬 7,500 元,新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 2 萬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三)申請 113 年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請先至環境部「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選擇臺南市減碳及減空污合計 3,500 元獎勵,方能申請本市補助 !
(四)113 年環保局推出換購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補助 6,000 元,詳情請洽 06-3354359 。
(五)113 年環保局推出淘汰 1-...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63 之 1 條、第 63 之 2 條,係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含逕行舉發),有關駕駛人處以記點、講習、吊扣、吊銷駕駛執照等行政罰之相關規定,茲擇要說明如下:
(一)汽車駕駛人於 1 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 12 點者,吊扣駕駛執照 2 個月; 2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逕行舉發違規,如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 1 年內違規紀錄每達 3 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 2 個月;非逕行舉發違規 (如警察直接開罰), 3 個月內每達 3 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 1 個月。
(三)若為租賃公務車輛,因逕行舉發違規行為,而未辦理違規轉歸責實際駕駛人者,將處原違規...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