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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打棒球 玩英語』臺南市全英語棒球公益體驗營」乙案(附件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與中華棒協將於 106 年 7 月辦理「WBSC 第四屆 U12 世界盃少棒錦標賽」,本案擬藉由國際交流活動,提升英語學習興趣、營造英語學習風氣,為推動英語為臺南市第二官方語言奠定基礎。本府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以下稱中金院)合作辦理「『打棒球 玩英語』臺南市全英語棒球公益體驗營」,免費提供國小學生體驗全英語棒球營,結合英語教育與棒球活動,藉以提升英語學習興趣及聽說能力。
二、營隊日期及地點:本體驗營舉辦時間為 106 年 4 月 29 日、 5 月 6 日、 6 月 10 日、 6 月 24 日,每天舉辦 2 梯次,將於三個地點舉辦...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 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換發事宜,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函送換證申請表及 18 小時研習證書影本到局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於 99 學年度初階評鑑人員培訓課程更改,本局業於 101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938791 號函辦理 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換證,並已完成 404 位教師換證作業。
三、為顧及教師權益,請各校務必清查校內所屬教師,倘若尚有需換證者,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函送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進修品質之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037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在職進修品質,各校應更重視教師進修後實質能力之提升,以促進教師發展符合潮流之教學能力;此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上登錄之教師研習課程,有寬鬆採認行政會議作為進修時數,以及未確實登錄行政會議上延伸性研習活動等情形,有礙教師在職進修品質形象。
三、爰此,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請各校倘有辦理相關研習,其研習內容應以教師為進修主體,並且強調教師實質參與,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主,學校內部行政會議,如:校務會議、學年會議...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旨揭規定可至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法令規章(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項下下載。
主旨:檢送 106 年本館輔助國中小學生到館參觀教學─「科工 Fun 學趣」活動建議表 1 份,惠請多加運用,安排校外參觀教學,請查照。
說明:
一、本館為提供學生充滿樂趣的科學體驗與學習經驗,推出適合國中、國小各年級學生之動手做活動及環境教育課程,歡迎多加運用。
二、詳細內容請至活動網頁 http://education.nstm.gov.tw/fun/index.html ,或洽團體預約服務專線: 0800-800-236 、 07-3800089 轉 6700 查詢。
說明:
一、體驗營緣由: 21 世紀是翻轉教育的世紀,為培養迎向未來的關鍵能力,本校特別規劃了「資賦課程體驗營」,課程內容包含了生物實驗、大腦記憶、創造力和國中學習策略等課程,採互動、實作方式進行教學。希望在本校菁英師資與校外創新課程師資的團隊策畫下,培養同學升國中的先備知識,並提升適應能力。
二、開課對象:國小六年級學生:網路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正取 40 名,備取 5 名。 (報名 18 人以上,才開班)
三、開課時間: 106 年 4 月 1 日(六) 8:00~16:00
四、開課地點:台南市興國高中,校址:台南市新營區大同路 86 號。
五、報名網址:興國首頁 http://203.68.26...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進階評鑑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實體課程、 3 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並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上傳認證相關資料,俾完成認證申請程序。
二、旨揭研習於 106 年 3 月 11 日(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辦理,報名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研習場地:本市中西區進學國小。
(二)參加對象: 104 學年度或 105 學年度所推薦之進階評鑑人員,且完成 18 小時進階評鑑人員研習者。
(三)欲參加者請於 106 年 3 月 9 日前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s://atepd.moe.gov.tw/報名「臺南市進階評鑑人員實...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02151B 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