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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全體同仁,依法行政,共同創造一個公平的選舉環境,讓行政超然獨立,端正選風:
(一)秉稟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支持,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如政黨或
候選人)予以差別待遇,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保持行政中立,服務人民。
(二)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
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依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中立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
等資源,請各區區長督促轄區公用場所(如里活動中心)之使用(...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4 年 9 月 16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40929043 號函辦理。
二、惠請貴校運用相關行政會議時間向行政業務同仁宣達「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附件一),避免中秋佳節期間有不當餽贈或飲宴應酬之情事肇生影響學校廉能形象,並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落實本府開放透明之政策。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 e 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等 5 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教師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主旨: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9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0189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是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茲以監察院鑒於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之實務執行寬嚴不一,爰請銓?部就上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予以釋示並...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