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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當天: 104 年 7 月 3 日(五)6 : 50~11 : 40 ,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第一次講習: 104 年 6 月 17 日(三)14 : 00 ,地點:大灣國小菁英館一樓。
第二次講習與考場佈置: 104 年 7 月 2 日(四)上午 9 : 00 ,地點:另行公告。
初試監考工作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經學校推薦獲選擔任本次教師甄試初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 200 元)與監考費( 1000 元),共計 12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記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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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5 月 1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494441 號函辦理。
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次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進修、研究項目經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教學或業務有關。」
按輔導與諮商研究所之「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係為取得諮商心理師資格,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教學或業務需要」難謂相符,爰非得申請進修留職停薪之範疇。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5 月 5 日桃教小字第 10400309071 號函辦理。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爰有關經本(104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6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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