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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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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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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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主旨:修訂「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並自函頒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自 100 年 1 月 27 日訂定發布施行一年餘,為求法令更加完備,茲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及配合「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之發布修正相關條文,俾利本市教師遵循。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