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069111 號函辦
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酌修各類別配分及相關文字。
(二)將以往至報名網站上傳劇本備存方式,改為報到現場提
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檔,以增進便
利性(惟報到時仍應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紙本 1 式 10
份,以利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使用)。
(三)為使偶戲類申請比賽區域改為空臺等特殊需求之申請時
間更加明確,學校須於網路報名作業期限截止前(網路報
名作業時間詳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規定),以學校正式公
文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每日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等第,隔日上午 10 時之後可至本會網站查詢等第結果。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 115 年 4 月 7 日至 5 月 10 日間舉
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
程納入考量,俾避免彼此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四、旨揭要點同步公告於本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
( https://web.arte.gov.tw/drama/),請轉知各校逕行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