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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臺南市 115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暨「教育部
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參加對象如下:
(一)本市 114 年度教學卓越發展計畫拔尖亮點組學校計 13 校,
均須參加。
(二)本市其餘國中小自由報名參加。
三、初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發表日期(發表順序及時間另案公告):國中組及國小組
為 1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
(二)地點:本市仁和國小。
(三)發表時間:每校 17 分鐘,含口頭發表 15 分鐘、轉場 2 分
鐘。
(四)每一教學團隊至少推派 2 人以上到發表會現場參加方案發表(含電腦操作人員),最多不能超過 5 人進入會場,非
報名資料內之團隊成員不得進入發表會現場。
四、資料繳交:請參選學校於 11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前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1 份)至仁和國小教務處(臺
市仁德區仁愛里 22 鄰保仁路 68 號)。
五、獲選特優學校將代表本市參加 114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
選,並參加本市輔導培訓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