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6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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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課發科 | 公告人:李慧文 99205 |
公告期間:2015/05/06~2015/05/31 | 發佈日:2015/05/06 19:28:22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無 | |
標題:函轉苗栗縣政府有關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4 年 5 月 6 日府教務字第 1040092132 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後,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苗栗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