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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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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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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1010524907B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1 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1 學年度學生。
三、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一) 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乙式6 份(正本 1 份、影本5份)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 號,聯絡電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2013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一)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二)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三)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被推薦者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被推薦者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六、有關本市辦理「2013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俟奉核後,屆時將行文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