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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7-12 | 點閱數: 362

教育局公告 72334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李慧文 99205
公告期間:2015/07/06~2015/07/20 發佈日:2015/07/06 21:39:19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附件 2-積分審查委託書.doc 附件 3-校長推薦函.doc 附件 1-市內積分審查補充說明.doc
標題:檢送本市 104 年度國中小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期程暨相關表件資料(如附件)。

有關本市 104 年度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本市 104 年度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系統網址為: http://match.tn.edu.tw ,系統啟用時間自 104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於 104 年 7 月 13 日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貴屬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需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不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參與本次介聘。
四、請各校人事人員於期限前完成校內參與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積分初審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科別或控管。
五、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訂於為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6 時假本市仁德國小舉行。請轉知貴屬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與會,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1(或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並請惠允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
六、另請告知教師辦理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請攜帶人事人員線上審查後列印出來之申請表且務必為 A3 紙張大小,若以 A4 送審將不予收件。另請妥備教師合格證書、積分證明文件及具主格資格證明書等正、影本各 1 份,以供查驗。
七、第二次現職市內教師介聘具主任資格者給 15 分,具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 30 分,以加給一次為限。校長依開缺數予以開具推薦函,校長有異動者,以新任校長開具,取得校長推薦函者獲加分且介聘成功者,需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校長推薦函如附件 3 。
八、本市 104 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 7 月 20 日(星期一)假仁德國小辦理。請併同轉知貴屬報名參與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屆時與會,並予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亦請自理。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