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106.01.24
臺南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特殊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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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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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
長期 |
1 |
1 |
106/02/13-106/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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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
短期 (安胎假+產假) |
1 |
1 |
安胎假(106/2/13-106/4/3) 產假(106/4/4-106/5/31) |
一、如代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代理教師,需協助學校附設幼兒園相關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
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
三、上述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
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報名)時間、方式及應繳交表件
一、公告(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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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公告(報名)時間 |
106年01月24日(星期二)至106年02月01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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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公告(報名)時間 |
106年02月03日(星期五)至106年02月08日(星期三) |
(1)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招考
(2)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ljes.tn.edu.tw/
與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二、 報名方式及應繳交下列表件: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報名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合格教師資格證書影本。
(4)教學簡歷(自行設計/A4格式一張)
(5)現場或(掛號)寄達六甲國小附設幼兒園報名(地址:台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
(若為掛號者請打電話確認)。
肆、甄試日期、地點及應帶證件
一、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電話:06-6984863#32。
二、甄試日期:
(1)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02月02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起
(請於上午8時40分前至本園報到,依報到順序決定應試順序)
(1)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02月09日 (星期四)上午9時00分起
(請於上午8時40分前至本園報到,依報到順序決定應試順序)
三、甄選當日請攜帶以下證件以供查驗:
(1)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正本。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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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者,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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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者,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 修畢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陸、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方式:試教後,同個試場接著口試。
二、試教:
(1)試教時間:10分鐘。
(2)試教題目:自訂題目。
三、口試:
(1)口試時間:5分鐘。
(2)範圍:含自我介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四、計分方式:口試成績50%,試教成績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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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02月02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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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02月09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聘任,將以電話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三、錄取報到:
(1)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02月03日上午10時前至本園報到。
(2)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02月10日上午10時前至本園報到。
(3)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捌、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lj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教師應恪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
六、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報名資格、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及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口試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九、洽詢專線電話:06-6984863#32 (幼兒園)
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984863#32 (幼兒園)
十一、 考試相關事項:06-6984863#32(幼兒園)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