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107年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06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623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6年6月14日「召開研商106學年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紀錄決議如下:
(一)106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為107年2月12日(星期一),並為開學第1週,另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07年2月12日、13日及14日為放假日,並於107年1月22日、23日及24日補行上課,106學年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07年2月21日(星期三),並為開學第2週。
(二)課程調整期間,退休之教師倘確有由其授課及執行導師責任之實情,應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反之,若以代理代課教師或新聘教師執行課務,則應針對代理代課教師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
三、106學年第1學期休業式仍依據本局秘書室公告之行事曆維持原案定於107年1月19日(星期五);第2學期註冊日期部分,於107年2月21日(星期三)實際開始上課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