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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9-11 | 點閱數: 437

 注意事項:

(一)不收取新生及舊生申請同意開卡之手續費及記名費。

(二)新生及舊生辦理掛失重新製卡費(含手續費及掛失費),每張卡以118元計。

(三)畢業生的學生卡身分別統一設定使用期限至畢業年度的1031日止。

(四)國小學生卡版面無需相片。

(五)國高中請於卡務系統傳送電子檔相片(照片格式限jpg png 格式,圖檔大小 1 MB 以下,檔案名稱: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居留證)或寄送紙本相片至41277 台中市大里區工業九路1號 數位印刷課收

(六)未開卡學生之卡片遺失

  1.不重辦新卡者,無須辦理掛失程序。

  2.欲辦理新卡者,請學校協助提供相關繳費表件(附件:票卡申請單、處理方式簡表),如欲開卡者,請另檢附個資同意授權書。

  3.為保障權益,無論是否需使用,均請電洽市立圖書館辦理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