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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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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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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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71
主旨: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如附件 1 、 2 ),請公告週知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二、貴校(中心)若有推薦參加教育部本年度「社會教育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案件,請於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表件,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俾利本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獲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敘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及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四、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