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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凌泉 - 不分類 | 2019-10-22 | 點閱數: 404

主旨:檢送「臺南市 109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8 年 10 月 8 日本市 109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三、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0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0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0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08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 109 年 1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09 年 1 月 5 日(星期日)。
五、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二、申請參加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八、計分方式:
(一) 甄選項目及比例:
1.資績評分:占百分之二十五。
2.筆試:占百分之二十五。
3.口試:占百分之二十五。
4.平時表現: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 成績計算:
1.依各甄選項目比例換算得分加總計分。
2.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決定之。
3.甄選成績相同時,依序以資績、筆試、口試、平時表現之成績較高者擇優錄取。
4.前開成績均同分時,由甄選小組決定之。
九、甄選合格者,一律參加當期儲訓,非有特殊事由,不得要求延訓。儲訓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但曾參加其他縣市校長甄選,並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儲訓合格者,自取得該合格證書起四年內免參加儲訓。
十二、行政實習:
(一)本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甄選合格者,自取得儲訓及格證書當年八月一日起,應至本局或所屬機關實習一學年,實習期間得參加校長遴選作業。
(二)非本局所屬學校教師,俟介聘至本市所屬學校後之當年八月一日起,應至本局或所屬機關實習一學年,實習期間得參加校長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