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去除精神病人污名形象,促進精神病人
權益保障、充權及保護,並提供精神病人一個健康、公平
的治療環境,該部已公告 Schizophrenia 之中文譯名由「
精神分裂症」更換為「思覺失調症」(如附件)一案,請協
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79741 號函及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30107403 號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影本乙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
私立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 2014-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