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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莉雯 - 學務處 | 2014-12-17 | 點閱數: 526

教育局公告 63596

一、 請各校注意空氣品質加強必要防護措施,並依據教育部所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

二、 學校應採取之基本防護(PSI101~299)茲說明如次:

(一)     加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健康防護宣導。

(二)     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

(三)     師生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

(四)     學校及幼兒園地點位於交通繁忙街道上者,宜避免長時間逗留戶外。

(五)     PSI 值達200以上,高風險族群之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盡量避免長時間戶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