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部各年級有缺額時,得於學期末接受申請轉入作業
年級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名額 |
3 |
10 |
24 |
0 |
7 |
2 |
【備註】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新生應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同一戶籍。 二、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列舉如下: 4. 經本校轉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近半年內之水費、電費、市話、 天然氣、寬頻固網、有線電視、房屋稅、手機費之繳納證明正本,不接受電子繳費截圖證明,需由各機構出單紙本做為 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