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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教導處 | 2022-01-27 | 點閱數: 250

臺南市柳營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11.01.27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1.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藝術領域

(表演藝術科)

懸缺

1

2

111/02/22-111/06/30(實際期間以本校核定報到日為準)

  1.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1.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1. 一次公告時間: 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至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

      (一) 本校網站(http://www.lyjh.tn.edu.tw/)

      (二)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三)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1.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1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1. 報名地點及連絡電話:本校 1F 總務處(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 956 號)。

                        電話: 06-6223209 轉 12 。

    三、應繳交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2 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0 分起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1 年 2 月 10 日 (星期四)下午 13 時 30 分起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1 年 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前 15 分鐘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並抽籤排序應試,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甄選地點: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 (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 956 號)。

  1.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試教教材範圍內容 :

甄選科別

教材範圍內容

表演藝術

康軒版七年級下冊(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試教時間: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必要時得更動口試與試教順

                   序。

       (三)請自備簡歷一式 2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

    三、成績計算:

     (一)試教成績佔總 60%,口試成績佔總 40% 。

     (二)如甄試試教或口試任一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成績高低排序;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

           甄選委員會決定。

  1.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甄選作業完成後,由委員會將合格人名單及結果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於下列規定時間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 13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2 月 12 日(星期六) 13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至 16 時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0 時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1 年 2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3 時至 16 時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複查成績【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之時間到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 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自 111 年 2 月 22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2. 附則
  1.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lyjh.tn.edu.tw/)首頁公告。
  2.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 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4.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5.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6. 申訴專線電話: 06-6223209#30 (人事室) 
  7.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223209#12 (教導處)   
  8. 考試相關事項: 06-6223209#12 (教導處)

壹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