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科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藝術領域 (表演藝術科) |
懸缺 |
1 |
2 |
112/08/01-113/07/31(實際期間以本校核定報到日為準) |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二、公告方式:
(一) 本校網站(http://www.lyjh.tn.edu.tw/)
(二)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三)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