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科:表演藝術科合聘教師:柳營國中主聘、後壁國中及菁寮國中從聘;每週各校授課
節數:柳營國中 4 節、後壁國中 9 節、菁寮國中 3 節,共 16 節。
二、代理職缺: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14/08/01-115/07/31,或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 115/07/31 止(實際期間以教育局核定
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至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至少公告三處)
本校網站http://www.ly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https://bulletin.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至 11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臺南市柳營區東昇里中山東路二段 956 號)。
聯絡人:王主任,手機: 0935045456 ,辦公室:06-6223209 轉 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地點-柳營國中教導處。
📌 如因颱風導致停班停課,本校採線上受理報名(將應繳文件掃描成一份pdf檔Email到conrad610519@gmail.com),但請務必事先來電聯繫王主任,以確保有收到。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3:00(請於 12: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3:00(請於 12: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3:00(請於 12: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3:00(請於 12: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3:00(請於 12:5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室及校長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從教育部審定版本自選試教章節。 (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8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
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 |
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時 |
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 4 次成績複查 |
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 |
第 5 次成績複查 |
114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4時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 |
四、各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須於本校人事室通知時間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