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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204

一、依據:

  1.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及臺南市 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

  2. 依據臺南市 110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報名資格: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 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五、報名辦法:

  1. 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6 日(週三)下午 4 時 0 分止。逾時不受理。
  2. 方式:請備妥報名表(如附件一)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份證件及學經歷證件)親洽本校輔導室。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3. 地址:台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 956 號
  4. 電話: 06-6223209 轉 15
  5. 聯絡人:輔導室朱主任

六、錄取名額:徵選候用人員 1 名,備取 1 名。

七、應徵人員經錄取後將以電話通知任用並公告於網站。

八、薪津:助理員費用以鐘點費方式計算,每小時以 168 元計(含勞健保),自 110 學年第 2 學期 111 年 2 月 17 日起至 6 月 24 日止。

九、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十、注意事項:

  1.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2. 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台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3.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5.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