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及臺南市 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
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報名資格:
五、報名辦法:
六、錄取名額:徵選候用人員 1 名,備取 1 名。
七、應徵人員經錄取後將以電話通知任用並公告於網站。
八、薪津:助理員費用以鐘點費方式計算,每小時以 176 元計(含勞健保),自 111 學年第 2 學期 112 年 2 月 20 日起至 06 月 30 日止。
九、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十、注意事項: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