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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