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人員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如出發前至差勤系統完成通報及返國後填寫通報表)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檢附旨揭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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