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 學年度推展原住民族知識領域課程暨全民原教計畫辦理。
二、下列事項請轉知轄內申請學校務必注意及辦理:
(一)依旨揭計畫第 7 點第 1 項辦理推展原住民族知識領域課程規定,每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 15 節原住民族知識領域課程,並確保實施時間達 15 週以上。
(二)依旨揭計畫第 7 點及第 8 點規定,賡續辦理學校得申請寒暑期課程,每校經費最高新臺幣 15 萬元整,應確保學生修習時數達 120 節。
三、另檢送原住民族多元文化教材「原來如此」供申請單位開發補充教材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