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因應登革熱疫情之請假及課務,依據本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155946 號
函辦理,摘陳如下:
為進一步防治本市登革熱疫情,並降低校園疫情擴散風險,請已確診登革熱之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以請假方式辦理,依診斷證明或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另為杜絕登革熱疫情蔓延,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噴藥者,本校將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