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40015080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園)以公開程序推薦,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
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相關證
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 104 年 4 月 7 日(二)前寄送至承辦
學校(善化區善化國小教務處, 74181 臺南市善化區進學路
63 號,連絡電話: 06-5817020),以郵戳為憑。
三、推薦人員包含:身心障礙類之教師、特殊才能及ㄧ般資優
類之教師、特教行政人員及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身心障
礙兒童)、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
四、另檢附郵寄封面格式(如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