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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2 | 點閱數: 865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415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23614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10481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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