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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林千莉 - 教務處公告 | 2025-02-24 | 點閱數: 61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4 年 2 月 18 日府教務字第 1140035084A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 年 3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30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 36063 苗栗市南勢里新勝 8 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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