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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教務處公告 | 2016-01-05 | 點閱數: 1238

 

說明:
一、依行政院函頒「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 104 年 6 月 5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700 號函)及檔案管理局 104 年 6 月 3 日檔資字第 1040008256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政府機關使用 ODF 文書格式標準,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5 日分行「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本府已於 104 年 9 月 3 日、 9 月 30 日及 10 月 20 日分別以府研資字第 1040871685 號、府研資字第 1040973078 號及府
研資字第 1041026069 號函轉該計畫至本府所屬各機關(單位)(諒達),案內計畫中明定: 105 年各機關(單位)及學校系統間、政府與企業的資料交換,須支援 ODF 文書格式。
三、另行政院檔案管理局亦於 104 年 6 月 3 日以檔資字第 1040008256 號函(本府於 104 年 6 月 8 日以府研資字第 1040554680 號函諒達)函示: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請依規定優先使用相容性高之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傳送,公文附件後續有編輯需求時,請優先採用 ODF 格式;若附件後續不需編輯時,則優先採用 PDF 格式。
四、本府各機關(單位)及學校於 105 年 01 月 01 日起,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格式請依上開規定採用 ODF 或 PDF 格式檔案,以符旨揭推動計畫期程要求及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效率。
五、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 ODF)為國際標準,亦為我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可安裝免費之 ODF 編輯軟體即可編輯使用。若各機關(單位)及學校對 ODF 有相關問題者,請逕洽國家發展委員會 ODF 諮詢窗口電話 02-23613055 或 e-mail 至電子郵件箱: odf@ndc.gov.tw 詢問。

 

使用方式:

1.Office2007 以上版本,存檔時檔案格式請選擇 OpenDocument 文字 (附檔名 odt)。

2.Office2003 版本,請下載安裝 openoffice http://www.openoffice.org/download/

3.不需要再編輯之檔案,請另存新檔 pdf 格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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