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3 年 10 月 14 日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19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推動服務學習之宗旨,係希望學校透過服務學習活動與校內課程連結,進而引導學生反思所學,與生活經驗應證,從中習得付出奉獻的情操,期能培養其關懷公共事務及社會正義之素養。
三、學校按作息例行之打掃工作(例如平常上課日、寒暑假返校日等),應屬學生應盡之本分,爰不列入服務學習時數。
四、另配合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之調整,本案自 104 年 2 月 24 日起開始實施,請學校及早規劃因應。
五、另,重申服務學習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將服務學習納入相關領域課程實施,適時引導學生進行反思回饋(經驗及心得分享),並表揚表現優異學生。
(二)請確實了解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之需求,並規劃提供足量之服務學習機會予有需求之學生。
(三)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再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始得採計,相關資料(含已登錄完成之服務學習證明書影本)請妥善留存學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