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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彥文 - 學務處公告 | 2019-01-28 | 點閱數: 824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上開原則有關服務學習之校外服務,請加強宣導以下項目:

  1. 依據本市公告「臺南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習機構一覽表」之機構,始得採計。
  2. 未列於「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之校外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經學校列入所擬具之「OO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後,留校備查始可採計。
  3. 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三、另近期有發現,民眾向里長要求證明服務學習時數卻無服務學習之實,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與管理服務學習之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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