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上開原則有關服務學習之校外服務,請加強宣導以下項目:
- 依據本市公告「臺南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習機構一覽表」之機構,始得採計。
- 未列於「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之校外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經學校列入所擬具之「OO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後,留校備查始可採計。
- 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三、另近期有發現,民眾向里長要求證明服務學習時數卻無服務學習之實,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與管理服務學習之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