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114年11月19至22日(星期三至星期六),計4天,共29小時(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務必來電本局學輔校安科楊小姐,網電99527)。
三、上課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研習中心(本市中西區大南里6鄰南寧街45號)。
四、參加對象(須取得初階培訓證書)及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長,尚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證書者。
(二)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校性平會之執行秘書,尚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證書者。
(三)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若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者。
(四)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者。
★請於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前至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310610),並請至表單(https://forms.gle/B6ejoTxA6mZxHxh36)填復相關資料及上傳初階證書;錄取名單將於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若有問題,請洽輔導室簡妙諭主任,06-2134792分機501。
五、參加人數:招收60人為原則,額滿截止。
六、本案聯絡人:中山國中簡妙諭主任,聯絡電話:2134792分機501。
七、補充說明:
(一)請承辦學校核予所屬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二)請各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落實參與之權利義務規範者,將核發29小時研習證明書;本研習提供午餐及茶水,請自備環保杯筷。
八、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