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有關大專校院以下學校配合具中港澳旅遊史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包含:我國學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等),於校外住宿者,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2.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所需外科口罩。
3.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同法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5 萬元罰款。
4. 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a.109年 2 月 5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b.「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Q)
c.「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902f8a26.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