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9 月 15 日府衛疾字第 1091080616 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10月5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始接種,本(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如下說明:
(一)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50歲以上成人。
(四)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
(五)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七)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八)醫事等單位人員。
(九)衛生等單位防疫相關人員。
(十)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
三、另,本市提供「65-74歲」設籍本市及全國75歲以上長者免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籲請65歲以上長者把握自身權益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以獲得雙重保障。
四、有關「本市提供65-74歲設籍本市及全國75歲以上長者免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一案,因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後需觀察其後續反應(需時較久),建議自行至健保診所施打,以備不時之用。
五、檢附109年流感疫苗接種宣導海報圖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