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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設備組 - 輔導室 | 2017-06-26 | 點閱數: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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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06 年度臺灣女孩日--「活力臺灣女孩,熱情迎向未來」
四格漫畫比賽 活動簡章
壹、 目的 :
為響應聯合國自 為響應聯合國自 為響應聯合國自 2011201120112011 年指定 10 月 11 日為「國際女童」,我於 日為「國際女童」,我於 日為「國際女童」,我於 日為「國際女童」,我於 102102102 年 7 月亦指定每年 月亦指定每年 月亦指定每年 10 月 11 日為「臺灣女孩」 日為「臺灣女孩」 日為「臺灣女孩」 日為「臺灣女孩」 ,教育部於 教育部於 10 6 年度 仍期待透過 待透過 學校教師於過程 學校教師於過程 學校教師於過程 學校教師於過程 中,對學生 對學生 宣導該節日 宣導該節日 宣導該節日 之意義與精神, 意義與精神, 意義與精神, 並鼓勵學生 並鼓勵學生 並鼓勵學生 透過 四格漫畫 四格漫畫 表現 國際女孩日 國際女孩日 國際女孩日 之核心觀念 核心觀念 核心觀念 (充權女孩、培力 充權女孩、培力 充權女孩、培力 充權女孩、培力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女孩、投資平權) ,並宣導男性參與 並宣導男性參與 並宣導男性參與 性別暴力防治及家務分工 性別暴力防治及家務分工 性別暴力防治及家務分工 性別暴力防治及家務分工 性別暴力防治及家務分工 ,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以提升學校及家庭重視女孩發展,落實 保障女孩權益 保障女孩權益 保障女孩權益 ,讓我國女孩能獲 讓我國女孩能獲 讓我國女孩能獲 讓我國女孩能獲 致更為平等發展、揮潛能 致更為平等發展、揮潛能 致更為平等發展、揮潛能 致更為平等發展、揮潛能 及安全自由 及安全自由 及安全自由 之成長環 成長環 境。
貳、 主辦 機關 :教育部 教育部
參、 承辦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伍、 甄選 主題與格式 :
一、 主題: 主題: (依學校層級, 依學校層級, 依學校層級, 得參考 以下 之內容, 之內容, 之內容, 以「我心目中的臺灣女 「我心目中的臺灣女 「我心目中的臺灣女 「我心目中的臺灣女 「我心目中的臺灣女 孩」為表達主軸,呈現出 孩」為表達主軸,呈現出 孩」為表達主軸,呈現出 孩」為表達主軸,呈現出 孩」為表達主軸,呈現出 充滿 自信、創意 自信、創意 自信、創意 無限 、追求夢想、發揮 追求夢想、發揮 追求夢想、發揮 追求夢想、發揮 追求夢想、發揮 愛 心、勇敢堅毅 勇敢堅毅 等多元價值 等多元價值 等多元價值 之臺灣女孩 臺灣女孩 意象之四格漫畫 意象之四格漫畫 內容 )  和異性同學 和異性同學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表達彼此之善意承諾相互尊重;  呈現不管是男生還女,都最棒的值得被珍惜與愛 呈現不管是男生還女,都最棒的值得被珍惜與愛 呈現不管是男生還女,都最棒的值得被珍惜與愛 呈現不管是男生還女,都最棒的值得被珍惜與愛 護,且應該勇敢爭取幸福之人生; 護,且應該勇敢爭取幸福之人生; 護,且應該勇敢爭取幸福之人生; 護,且應該勇敢爭取幸福之人生; 護,且應該勇敢爭取幸福之人生;  關心身邊女性 關心身邊女性 同學 主動提供協助之方式; 主動提供協助之方式; 主動提供協助之方式; 主動提供協助之方式;  男性參與別暴力防治 男性參與別暴力防治 男性參與別暴力防治 男性參與別暴力防治  性別平等之家務分工 性別平等之家務分工 性別平等之家務分工 性別平等之家務分工
 女孩與科技學習 女孩與科技學習
 女孩與運動 女孩與運動
二、 作品格式規範: 品格式規範:
(一) 比賽圖紙規定 比賽圖紙規定 尺寸為 8 開( 393*273mm 393*273mm 393*273mm 393*273mm393*273mm ),紙張種類不限; ),紙張種類不限; ),紙張種類不限; ),紙張種類不限;
(二)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參賽者於圖紙上進行平面手繪或電腦,不限顏料畫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勿用立體剪貼 。
(三) 標示 創作 主題及內容說明。 主題及內容說明。 主題及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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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 需於格子上 需標於格子上 需標 1.2.3.41.2.3.4 1.2.3.4 之順序。 之順序。
陸、 參加資格:
一、 報名時 就讀 各級公私立 公私立 學校之在學 學生 皆可參加, 皆可參加, 皆可參加, 每人參賽 每人參賽 件數 以 1 件為限 。
二、 應屆畢業生以後續 應屆畢業生以後續 應屆畢業生以後續 報到 之學制 為參加組別。 為參加組別。 為參加組別。
柒、 送件方式 :
三、 作品背面需黏貼比賽報名表 作品背面需黏貼比賽報名表 作品背面需黏貼比賽報名表 作品背面需黏貼比賽報名表 (如附表 1 ),作品前面請浮貼描圖紙 ,作品前面請浮貼描圖紙 ,作品前面請浮貼描圖紙 ,作品前面請浮貼描圖紙 保護作 品,以免保護作 品,以免保護作 品,以免品畫面汙損,參賽者及指導老師限填 品畫面汙損,參賽者及指導老師限填 品畫面汙損,參賽者及指導老師限填 品畫面汙損,參賽者及指導老師限填 品畫面汙損,參賽者及指導老師限填 1 人。
四、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作品寄送請加裝厚卡紙保護,以免郵期間損壞。
五、 截止收件時間為 截止收件時間為 106 年 8 月 31 日(星期 日(星期 四),郵戳為憑。 ),郵戳為憑。 ),郵戳為憑。
六、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或請專人送至 1036710367103671036710367 台北市大同區 台北市大同區 承德路三段 336 號(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並請於信封 ,並請於信封 袋上註明 「教育部 106 年度臺灣女孩日四格漫畫比賽」之字樣。 」之字樣。 」之字樣。
捌、 甄選組別與獎勵: 甄選組別與獎勵: 甄選組別與獎勵:
一、 參賽組 別:分為 :分為 :分為 大專校院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共四組。 四組。
二、 各組將分別選出第一名 各組將分別選出第一名 各組將分別選出第一名 各組將分別選出第一名 1 名 、第二名 、第二名 、第二 2 名、第 三名 3 名,佳作若干 名,均發給獎狀 名,均發給獎狀 1 幀。 前三名另 前三名另 各發給獎金 發給獎金 :第一名 :第一名 5000500050005000 元,第 二名 3000300030003000 元,第三名 ,第三名 1000100010001000 元。
三、 得獎者指導老師由 得獎者指導老師由 得獎者指導老師由 教師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所屬學校擇優予以嘉獎上之勵。
玖、 評審作業: 評審作業: 評審作業: 聘請國內 聘請國內 性別平等教育及藝術創作 性別平等教育及藝術創作 性別平等教育及藝術創作 性別平等教育及藝術創作 性別平等教育及藝術創作 之專家學者、實務工 專家學者、實務工 專家學者、實務工 專家學者、實務工 作者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複二階段進行。
壹拾、 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 主題表現 50 %、繪畫技巧 %、繪畫技巧 30 %、創意構圖 %、創意構圖 20 %。
壹 拾、得獎公布 得獎公布 :
一、 預定於 106 年 9 月底之前 ,於 教育部臺灣女孩日臉書( 教育部臺灣女孩日臉書( 教育部臺灣女孩日臉書( 教育部臺灣女孩日臉書( 教育部臺灣女孩日臉書( facebookfacebook facebookfacebook ) 粉絲專頁 公布 得獎名單 得獎名單 得獎名單 。
二、 教育部並將於 教育部並將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舉辦 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 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 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 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 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 點另行 通知得獎 通知得獎 者),屆時請各組獲 屆時請各組獲 獎學生親往領獎 學生親往領獎 學生親往領獎 (得獎者本人 (得獎者本人 (得獎者本人 及陪同之親友或老師 及陪同之親友或老師 及陪同之親友或老師 及陪同之親友或老師 2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壹拾貳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一、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 ;如 有上述情形,將取消 有上述情形,將取消 有上述情形,將取消 有上述情形,將取消 有上述情形,將取消 參賽資格。 資格。 資格。 如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 狀及,則追回已頒發之獎 狀及,則追回已頒發之獎 狀及,則追回已頒發之獎 狀及,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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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二、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辦 與主辦 機關及 機關及 承辦 機 關(學校) 關(學校) 無關 。
三、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 ,得由 ,得由 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 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 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 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 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 入選。
四、 獲獎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為學推廣 之用。
五、 參賽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壹拾參 壹拾參 、活動聯絡人: 活動聯絡人: 活動聯絡人: 活動聯絡人: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教務處美術行政師莊聖 逢老師( 02 -2596259625962596-1567#1321567#1321567#1321567#1321567#1321567#1321567#1321567#132 )
壹拾 肆、活動計畫預算 活動計畫預算 活動計畫預算 由教育部專款經費項下支應。 由教育部專款經費項下支應。 由教育部專款經費項下支應。 由教育部專款經費項下支應。 由教育部專款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 伍、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本計畫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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