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同仁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本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本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三、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